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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离岗创业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0-04-28
信件索引号 202000046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甘人社通[2016]49号关于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政策已下发有余,我县人社局咨询现可办理此业务,但人社局说教师办理需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经我向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都不同意,是否意味着教师无法享受此政策。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信访局 回复日期 2020-05-07
办理结果

网民您好:

您在华池县人民政府网“县长信箱”栏目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9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包括非公企业)服务的应当办理离岗手续。办理离岗手续,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及主管部门人事管理机构批准后,由所在单位与离岗创业(服务)人员签订《离岗创业(服务)协议》。协议需注明离岗创业意向(如:服务企业、场所等),明确离岗创业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离岗创业(服务)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事项,并报主管部门人事管理机构和同级政府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离岗创业(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2年,离岗创业(服务)期限与本人年龄相加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到龄即时办理退休手续。

截止目前,我局没有收到您的离岗创业申请。如您想离岗创业,请提出书面申请,我局会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