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司法局
- 机构职责
-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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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相关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物资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统计、信访、会务、安全、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及调配、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党的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指导本系统物资装备、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和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五险一金”及个税核缴、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配合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股。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有关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牵头做好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工作。接受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承办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建议。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纂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县政府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合同、合作协议(民事协议)等重大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县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承办县政府常务会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承办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确认以及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负责县司法局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管理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县级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协助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
(九)律师工作股。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拟定全县律师机构发展规划及律师、律师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核准、执业许可、变更登记和行政处罚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行政复议股。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齐海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生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文
华池县柔远镇南关社区华庆路184号
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办公室电话:0934-595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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