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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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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完善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负责落实医保扶贫政策措施,保障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特惠政策,承担行业扶贫具体工作职责。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督查乡(镇)医疗救助制度执行情况,承办县级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筹措管理、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责任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落实医保待遇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研究制定医保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持续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研究。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基金监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医药服务管理。拟订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基金管理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和支出管理,提出预决算建议,制订基金支出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基金筹集征缴和统筹管理,拟订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基金支出核算,审核支出事项,分析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党组书记、局长:刘  娟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振彤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渊民



华池县老城街5号

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5123744

综合业务股    联系电话:0934-5125166

基金管理股    联系电话:0934-512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