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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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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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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起草实施意见。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负责协调推进深化水利改革工作,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相关标准,负责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办理水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三)指导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指导监督全县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四)承担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

(五)指导河湖规范管理,制定河湖整治规划,合理调配水量,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六)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七)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负责水库、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水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划入:负责实施水事活动执法监察工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涉及水事活动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情节较重、案件较为复杂的水事案件,省市交办的案件。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农村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应急局可根据相关部门提请,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办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办水务系统党务、政务、文秘、信访、信息、档案、保密、统计、重大会议组织、宣传、职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单位的财务及会计管理工作,制定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项水务资金的使用情况。办理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原始凭证审核、项目账务等业务,编制上报财务报表、年终决算等方面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水务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规划计划,主持编报水利发展规划。负责项目前期文本编制及项目前期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整理,承办上级业务部门相关业务及全县水务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小型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城乡供水、牧区水利等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国家、省市县水利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县农田水利灌溉、节水灌溉、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及水利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的验收鉴定;审核及批复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和施工计划,审查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证件,承担小水电年报统计相关业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办农村水电工作;指导城乡供水从水源到“水龙头”全流程、一体化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三)水资源管理与执法监督股。指导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水量分配工作,监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权改革;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并协调落实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推进水源地划分及保护;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河湖开发及治理和保护工作;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生态,推进水生态建设;承办河道采砂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等事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和水利行业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中央、省、市、县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调查处理一般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依法保护全县范围内水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组织实施水事活动执法检查工作,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涉及水事活动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指导检查乡(镇)水行政执法工作;起草审查全县水利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水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水利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水行政应诉、复议和赔偿等工作。

(四)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重要水工程和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运行调度方案、全县干旱防治.规划及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局党组书记、局  长:孙印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文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缪媛媛


华池县柔远镇中街25号


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办公室电话:0934-512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