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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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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菅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市、县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全县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和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厕所革命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机关各股(室)以及局属各单位业务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人事(职称)、机构编制、统计、政法、宣传、统战、督查考核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领导讲话和会议发言等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承担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业务;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承办新闻发布、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业务;承担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业务;承办局系统驻村帮扶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发展股。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制定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管理和专项审计。

(三)产业经营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起草促进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建、发展;负责组织管理农业展会、农耕文化节相关工作;负责省、市、县农民运动会的组织、参与活动;负责全县种植业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四)农田基建股。负责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

(五)执法监管股。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农业普法宣传工作;集中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农业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重大违法案件行刑衔接、移送工作;承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业质量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制(修)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承担农业“三品一标”认证检查、审查、申报、监管和宣传工作。

(六)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业科技创新、产业技术、基层农技推广等相关体系建设和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技术等有关技能培训,承担农业产业教育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全县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牧行业人才引进工作。

(七)财务资产股。拟定全县涉农资金计划安排和管理办法,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涉农资金的下达、落实、检查和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负责编报部门财政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财务统计、报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入库上报等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担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部门内部审计,负责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八)畜牧兽医股。起草全县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议;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作,组织牧情调度;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起草全县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和防疫应急管理。

(九)乡村振兴股。负责提出全县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负责协调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负责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督查、考核和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和脱贫对象动态监测管理。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市、县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帮扶项目建设、资产管理。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定推动乡村产业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帮扶和乡村发展。

(十)县委农办。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并承担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党组书记、局长:张国俭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春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  杰

党组成员、能源办主任:高  贵

党组成员、畜牧兽医站站长:李  磊


华池县柔远镇南街37号

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办公室电话:0934-512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