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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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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业、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业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指导和组织实施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二)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的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组织、指导文体设施建设和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断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管理文化体育社会团体,指导、协调开展基层文化体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示范性的文化艺术精品;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统筹协调艺术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事业建设,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活动,努力扩大城乡广播电视覆盖。

(三)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申报旅游建设项目;指导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县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组织旅游产业的宣传和促销,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开发;承担全县红色旅游工作的开发、指导和协调,推动红色旅游发展。

(四)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俗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和普及。

(五)管理全县文化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图书报刊市场、软件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美术品市场和演出市场;负责印刷业的监管,打击侵权、盗版活动。

(六)指导做好体育规划、活动组织、竞赛训练、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七)拟定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广播影视相关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报批和业务管理,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八)承担全县文化社会事业管理职责,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审查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研究起草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负责县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履行全县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县内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调交流。

(十)承办国家、省、市授权的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加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登记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2)指导、申报旅游建设项目;指导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县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组织旅游产业的宣传和促销,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开发;承担全县红色旅游工作的开发、指导和协调,推动红色旅游发展。

(3)监督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加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力度;负责监管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指导、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管理县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全县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全县广播影视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并监管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4)负责全县体育竞赛工作的综合平衡;审定教练员和运动员技术等级;督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认定;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发行活动;审批、监督体育经营活动。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文秘、信访、信息、档案、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体制机制改革、职工管理、考核奖惩、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内部审计、督查督办以及工青妇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隶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协调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的落实;承担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法制宣传、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等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国家、省、市授权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有关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承担各类事项进驻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后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统筹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统计及年报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具体筹备;各类工作考核业务的办理;单位行政印章、便函的管理,按规使用。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机关财务、财产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和使用的监管、审计、统计及年报工作。统筹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经费;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监督制度,严把财务审核关,做好收支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据管理制度,做到结账、报账、算账及时。 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算编报、执行和决算,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协助领导做好财务管理决策。负责对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各项财务资金收入、支出及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管理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全面掌握本系统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全系统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本系统下属企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文化体育活动、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下属企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文化体育活动、文物保护单位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组织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制定本系统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属企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文化体育活动、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各项安全工作。负责综治维稳、防邪、信访及群众工作。

(二)文化股。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负责协助领导研究制定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活动规划、计划的制定及完成情况的督查汇报、考评总结的落实。负责指导辖区内“三馆一站一屋”的业务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其职能效应的整体监督和指导。负责全县艺术表演团体艺术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审定上报及检查抽查;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全县文化产业、非遗及社团(含民俗文化、艺术团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发展规划、计划的拟定和项目实施指导。拓展内外文化交流,研发文化艺术精品,开展文化技能培训。承担上级下达的文艺演出任务,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文化艺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文化体制改革的整体工作。

(三)体育股。综合管理全县体育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组织全县性体育竞赛、活动和参加市级以上竞赛和活动,监管健身气功活动。指导各行业、社区体育组织的建设和活动的开展。承担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体育市场与体育产业、体育设施建设布局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承担竞技项目布局、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指导承办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竞赛工作。负责体育师资、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和管理,承办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审核)。负责全县体育事业的统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党和政府的宣传工作方针,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喉舌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努力提高宣传质量和水平。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设备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的实施、监督、验收;负责社会性的广播电视节目评议活动的开展管理。指导差转台、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中的技术工作;负责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业务审批的相关工作。承担“村村通”设施维修,负责推广应用广播电视新技术,收集、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技术资料、技术档案,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统乡镇工程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四)旅游股。负责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办法措施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形象宣传。负责管理全县旅游发展基金、旅游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拟定全县旅游投资项目与计划,负责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县内A级景区的评定工作,国内旅游交易会等旅游促销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项旅游节会活动、假日旅游、特种旅游、旅游产品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国际、国内和区域交流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法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承担县内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星级饭店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国家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登记认证工作。负责《文物法》的宣传,组织实施全县大型基本建设和抢救性的考古调查、发掘工作;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建设控制范围地带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及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村落的调查、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文物维修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征集、鉴定、登编、展览工作;指导全县馆藏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县中心文物库房管理工作。

(五)文物管理股。拟订全县文物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保护抢救管理规划。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管理监督全县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社会文物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与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及文物科技保护和文物对外合作交流等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工作及相关审核;负责博物馆免费开放及评估定级工作。 

(六)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演出、娱乐、网吧、文物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电子出版印刷、复印等出版发行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国家公布的体育项目、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旅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广播电视、电影、非法安装和擅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经营活动中投诉、举报,并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执法任务;负责对各乡(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承办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县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传承、保护、研究、利用工作;负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申报、建设、宣传、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申报、管理、培训、考核;承担开展非遗艺术创作、艺术理论研究。组织相关学术交流和展览活动;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书记、局长:王 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崇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宏乾

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袁宾洲


华池县幼儿园巷1号


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办公室电话:0934-5121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