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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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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林业、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各类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及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评价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森林、草原生态体系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和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和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防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积极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资源保护地体系。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局、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应急局可根据相关部门提请,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各项费用的上解收缴,并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承办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基金及专项投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及职工工资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信息系统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自然资源测绘调查监测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开展林草等自然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监管和评价。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负责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县级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负责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相关基础测绘,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相关考核标准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家、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各类规划审核及“一书两证”核发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植被恢复等工作。组织实施林草生态修复工程、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县造林绿化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地质矿产管理股(加挂安监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八)政策法规股。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派驻县政府政务大厅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提出自然资源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九)林草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森林、林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申报、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制定全民义务植树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生态保护补偿和林草资源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林草资源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建设管理及世界自然资源遗产申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宣传、火源管理、林草资源防火设施建设和日常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单位开展绿化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郝奋奇(兼任华池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主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钟占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积军


华池县南街33号

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办公室电话:0934-512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