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版
|
政务微信
关怀版

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职责
全文检索

华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职责
  • 内设机构
  • 单位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县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及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迎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委、县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建设及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城市集中供热发展整体规划、建设管理和重大供热事故应急、调处;协助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参与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三)承担建立全县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上报县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绿色建筑指标。

(四)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组织县区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及其资质的管理。

(五)负责拟定全县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制度,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和监督检室 查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六)负责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及其资质、注册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城镇房屋征收的计划编报、下达与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征收单位及其资质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销售许可;指导和组织实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年度计划、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十二)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执行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指导制订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后勤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制订和落实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和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负责实施。

(十四)负责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设计审核和验收。

(十五)负责建设行政执法、普法依法治理、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依法查处违反建筑质量、施工安全、建设法规等行为;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六)负责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建系统干部职工以及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依法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依照权限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和任免工作。

(十八) 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办理局机关的党务、政务、事务及所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会议、保密、提议案办理、信访、宣传、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和接待;承担全县建设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青妇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社保医保工作;承担全县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职业资格考核认定、注册和管理;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承办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查和报批;负责衔接、下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加固等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建设行业行政事业性费用、财务收支的审计检查;负责财务收支预、决算的执行和固定资产管理;承担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建设管理股。负责本行业地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批、报批;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资质标准、审批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指导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日常审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变更等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设计审核和验收;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负责全县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管理;承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承担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及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三)村镇股。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村镇房地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的市政公用设施、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人居生态环境治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

(四)征收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及法规,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计划;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定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对其进行监督与指导;受理建设单位房屋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手续;负责报请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后发布征收公告;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认定核实;负责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匡算补偿资金数量,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组织拟定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安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项目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费用;报请县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党组书记、局长:杨君

党组成员、副局长:卢耀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小燕


华池县南街3号

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办公室电话:0934-512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