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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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交易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组织指导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承担酒类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组织指导全县酒类商品监督执法。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评估。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问题产品召回制度落实。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放管服”改革政策,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推进药品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的申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指导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执法工作和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指导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收费公示及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二)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二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下属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检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生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肉、奶、蛋等畜产品进行批发(零售)市场流通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监测。(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同市场监管局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互相通报机制和联络处置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考核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责任。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负责实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的开展。
(五)信用监管与消费维权股(12315指挥中心)。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管理和运用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六)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和相关走私贩私执法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并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产品质量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工业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县食盐、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流通领域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化妆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拟定化妆品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和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负责药械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药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械安全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定药械安全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县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鄂振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晓花
党组成员、副局长:方晓斐
党组成员、副局长:苏晓娟
华池县花苑小区花苑路11号
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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