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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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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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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用品市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负责公用墓地的管理,倡导移风易俗。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执行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单位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办理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党务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保密、信访和统计工作;承办民政项目申报工作;承办机关财务及隶属单位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衔接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救助与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对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直接联系管理一部分规模、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指导工作;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实施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完成县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老龄养老和儿童福利股。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切实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以居家为基础、依托社区搭建养老服务平台,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办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承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改善照料护理环境,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指导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贯彻执行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综治维稳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办县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办地名管理工作,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县际、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调处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白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荃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志芳

党组成员、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杨正国

华池县政法大楼三楼

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办公室电话:0934-512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