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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庆阳市首届梦阳文艺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  发布日期:2008-7-3 10:25:18 来源: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激励和引导文艺创作、繁荣和发展文学艺术事业,庆阳市委经过研究在原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基础上,设立庆阳市梦阳文艺奖。新设立的庆阳市梦阳文艺奖与庆阳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合并为同一奖项。《庆阳市梦阳文艺奖评奖办法》自2008年6月20日起正式施行,每年评选一次。现就我县组织评奖工作通知如下,希望能引起各相关单位、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的足够重视,积极投身到这项有益的活动中来。
  一、奖项设置
  庆阳市梦阳文艺奖设理论著作(论文)、文学、广播影视、戏剧、曲艺、杂技、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11个文艺门类。每次评选,由市评委会根据评选情况确定等次和限额。首届梦阳文艺奖每个门类设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若干个。
  二、参评条件
  凡在评奖年限内,由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研究单位和作者创作、生产的下列文艺作品均可参加申报:
   (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省级以上报刊社、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理论著作(论文)、文学作品、文艺著作;
  (2)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县(区)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影视厂(中心)创作并正式播映的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片及专题文艺作品;
  (3)参加过市级以上展览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4)由县(区)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戏剧、音乐、舞蹈、民间文艺作品;
  (5)具备参评条件的其他文艺作品。
  与外地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县作者担任第一作者。
  三、申报程序
  根据《庆阳市梦阳文艺奖评奖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各县(区)的申报工作,由各县(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材料经县委宣传部审核后报送市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不能多头报送,市评委会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申报和推荐的作品。
  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庆阳市梦阳文艺奖申报表》(《申报表》在县委宣传部领取),由各申报单位进行初评筛选,对确定上报的作品写出推荐意见,按作品类别打出次序后统一申报。申报时必须报送作品、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看后当场退还),提交作者身份证明、艺术简历,各艺术门类成果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五份,所有申报材料均不退还。本次评奖,每位作者一个门类限报1项。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其他作者同意。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和推荐好作品、优秀作品参加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评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从而推动我县和谐文化建设的长远发展。
  本次活动从现在开始至8月底结束,申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县委宣传部联系。
 
  中共华池县委宣传部
             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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